加拿大人权法 (Canadian Human Rights Code)

加拿大人权法保障以下行业的员工:

  1. 银行
  2. 海运
  3. 渡轮及港口服务
  4. 空中运输包括机场、航空站及航空公司
  5. 铁路
  6. 涉及跨省或跨国的公路运输
  7. 运河
  8. 管道
  9. 隧道及桥梁(跨省)
  10. 电话、电报及有线系统
  11. 电台及电视广播
  12. 粮仓
  13. 饲料厂及籽厂
  14. 铀矿开采及加工
  15. 业务涉及保护渔业作为天然资源的企业
  16. 许多原住民的活动
  17. 大多数的联邦国有企业

亚省人权法涵盖上述行业以外的员工,如所服务的行业不在上列,请阅参「亚省人权法」部分。

加拿大人权法禁止以下列理由歧视他人:

  1. 民族或族裔出身
  2. 肤色
  3. 宗教
  4. 年龄
  5. 性别(包括怀孕)
  6. 性取向
  7. 婚姻状况
  8. 家庭地位
  9. 残障,及已获赦免的定罪或获发搁置犯罪记录令的定罪

以下网站提供更多加拿大人权法的信息

http://www.chrc-ccdp.ca/eng

如要进一步了解如何诉加拿大浏览

http://www.chrc-ccdp.gc.ca/index.html

到临:

加拿大人权委员会 (Canad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8th Floor, 344 Slater Street

渥太华,安省

K1A 1E1

全国电话服务中心 (National Call Centre)

免费电话: 1-888-214-1090

电话打字机(TTY): 1-888-643-3304

传真: 613-996-9661

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至下午8时(东部时间)

如需协助提出有关加拿大人权的投诉,请参阅申请表“资源”部分。

有关加拿大人权法的信息取录自加拿大人权委员会网站。

卡加利及地区劳工议会(The Calgary & District Labour Council)并不保证本申请表内信息的准确性,用者不应予以依赖。用者应直接咨询政府有关部门,在确定法律的准确性后方可基于本表所指出和总结的法律规定而行动或以之作为依据。本申请表,包括但不限于互动部分及其内容,是以「现况」基础提供。卡加利及地区劳工议会明确表示不提供任何商业适售性、特定目的的适用性及非侵权性的担保。如因以下各项而做成、引起或出现任何相关损失、受伤、索赔、法律责任或损毁,卡加利及地区劳工议会明确表示不负责及不承担任何责任:(1)本申请表,其互动部分及内容出现的任何错误或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不准确及植误;(2)第三方沟通;(3)通过本申请表上的连结直接或间接登入及取得的任何第三方网站或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其中的错误或遗漏;(4)未能取得本申请表,其互动部分、内容或其中任何部分;(5)使用本申请表,其互动部分或内容;及(6)使用与本申请表,其互动部分或内容有关的设备,硬件或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