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人权法 (Canadian Human Rights Code)
加拿大人权法保障以下行业的员工:
- 银行
- 海运
- 渡轮及港口服务
- 空中运输包括机场、航空站及航空公司
- 铁路
- 涉及跨省或跨国的公路运输
- 运河
- 管道
- 隧道及桥梁(跨省)
- 电话、电报及有线系统
- 电台及电视广播
- 粮仓
- 饲料厂及籽厂
- 铀矿开采及加工
- 业务涉及保护渔业作为天然资源的企业
- 许多原住民的活动
- 大多数的联邦国有企业
亚省人权法涵盖上述行业以外的员工,如所服务的行业不在上列,请阅参「亚省人权法」部分。
加拿大人权法禁止以下列理由歧视他人:
- 民族或族裔出身
- 肤色
- 宗教
- 年龄
- 性别(包括怀孕)
- 性取向
- 婚姻状况
- 家庭地位
- 残障,及已获赦免的定罪或获发搁置犯罪记录令的定罪
以下网站提供更多加拿大人权法的信息:
如要进一步了解如何投诉加拿大人权,请浏览
http://www.chrc-ccdp.gc.ca/index.html
或请到临:
加拿大人权委员会 (Canad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8th Floor, 344 Slater Street
渥太华,安省
K1A 1E1
全国电话服务中心 (National Call Centre):
免费电话: 1-888-214-1090
电话打字机(TTY): 1-888-643-3304
传真: 613-996-9661
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至下午8时(东部时间)
如需协助提出有关加拿大人权的投诉,请参阅申请表“资源”部分。
有关加拿大人权法的信息取录自加拿大人权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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