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保险 (Employment Insurance, 简称EI)

**申领就业保险金的首要条件:必须于最后上班的四内提出申请**

雇佣纪录 (Record of Employment ,简称ROE)

  • 公司联系信息
  • 雇员联系信息
  • 第一天上班日期
  • 最后一天上班日期
  • 不再上班原因
  • 受保工时数目 – 过去52周内,曾向就业保险供款的总工时数目
  • 受保收入 – 过去26 周内,曾向就业保险供款的总收入

等候期

各种就业保险津贴均有2周的等候期,其间不会获发任何津贴。

津贴金额

津贴金额为收入的55%,每周上限是$546.82(2018年),以两者较低数为津贴金额。津贴收入需要课税。

津贴种类

普通津贴

  • 工时数目最低要求为910小时
  • 津贴领取期最长为45周,将视乎区域和工时数目而定
  • 申请者应作好上班准备,并愿意及随时可以积极寻找工作或上班
  • 必须于周一至周五身处加拿大才可领取津贴

医疗(疾病)津贴

  • 工时数目最低要求为600小时
  • 津贴领取期最长为15周
  • 医生声明因病情或伤势严重而不能工作
  • 领取津贴期间,不需寻找工作
  • 除获医生声明需要出国求医外,整段领取期内必须身处加拿大

产妇津贴

  • 工时数目最低要求为600小时
  • 津贴领取期最长为15周
  • 必须是待产妇女
  • 预产期8周前便可开始领取
  • 领取期间不需身处加拿大

 

育儿津贴

  • 工时数目最低要求为600小时
  • 津贴领取期最长为35周
  • 父或母一方可以领取全部35周津贴,亦可以父母共同领取合共35周的津贴
  • 新生儿父母或收养小孩的养父母均可申请
  • 领取期内小孩不需身处加拿大,但如出国,父母必须陪同

 

照顾临终病人津贴

  • 工时数目最低要求为600小时
  • 津贴领取期最长为6周
  • 请假为照顾经医生诊断仅余6个月寿命的病人
  • 病人如在6周津贴期内死去,津贴随即结束
  • 津贴按每名病人计算,如涉及多名照顾者,津贴由多位共同分领,每位不会各自获发6周津贴

 

陪伴病危子女津贴

  • 工时数目最低要求为600小时
  • 津贴领取期最长为35周
  • 请假为陪伴18岁以下经医生诊断患有可致命疾病或伤势的子女
  • 患病子女如在35周津贴期内去世,津贴随即结束
  • 领取期是按每名病危子女计算,父母之间可以分领,但领取期合共仅有35周

 

上诉

  • 如就业保险申请不获通过,可要求当局重新考虑决定
  • 需在收到拒绝函后的30天内,提出重新考虑要求
  • 申请就业保险须符合工时数目要求,如因工时不足而遭拒绝,不可要求上诉

 

如需协助申领就业保险津贴,请参阅申请表上“资源”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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