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劳动法 (Canada Labour Code)

加拿大劳动法适用于所有受联邦政府监管的行业和大多数的国有企业,同时亦适用于:

  1. 银行
  2. 海运
  3. 渡轮及港口服务
  4. 空中运输包括机场、航空站及航空公司
  5. 铁路
  6. 涉及跨省或跨国的公路运输
  7. 运河
  8. 管道
  9. 隧道及桥梁(跨省)
  10. 电话、电报及有线系统
  11. 电台及电视广播
  12. 粮仓
  13. 饲料厂及籽厂
  14. 铀矿开采及加工
  15. 业务涉及保护渔业作为天然资源的企业
  16. 许多原住民的活动
  17. 大多数的联邦国有企业

加拿大劳动法不适用于联邦政府的公共服务。如所服务为其他行业,请阅参申请表“亚省雇佣标准法”部分。

最低工资

加拿大劳动法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工作所在省份的最低工资

  • 目前亚省最低工资为每小时$9.95

每天最少工时

每上班日最少工时为3小时。

 

工作时间

每天工作时间是指从午夜至下午11:59:59的24小时内曾经工作的总时数。

雇员每周最高工作时间为48小时。

休息时间

加拿大劳动法并未提及上班日休息时间。

休假

雇员必须每周获得休假一天,最好为周日。

超时工作

并非所有雇员可因超时工作而获得补偿:

  • 经理、主管及执行管理职务的员工均不获超时补偿(加班费)
  • 某些行业亦被豁免或另有规定
    • 被豁免:
      • 建筑师、牙医、工程师、律师及医生
    • 另有规定:
      • 货车司机
      • 船上工作的船务业雇员
      • 列车乘务员、调度员等铁路员工
      • 赚取佣金的广播业销售员

一天超出8小时或一周超出40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以其中较大数作为超时时数(只算带薪工时,无薪休息时间不算)

  • 一般假日、年假或丧假每休假一天,每周工作时间即扣除8小时作为计算每周加班时数

加班费

加班费是基本工资的1.5倍。

陪伴病危家属休假

家属病重并有医生诊断认为极可能在26周内死亡,雇员可休假8周陪伴。

须提交医生证明。

休假期间不获发工资。

丧假

所有员工均可在直系家属去世后3个历日内休假一个正常工作日

  • 上班三个连续月或以上的,丧假带薪
  • 上班不足三个连续月,丧假无薪

丧假休假最多不能超过3个正常工作日。

年假

上班约干时间后即享有年假:

  • 一年后(第二年)= 二个工作周
  • 二年后(第三年)= 二个工作周
  • 三年后(第四年)= 二个工作周
  • 四年后(第五年)= 二个工作周
  • 五年后(第六年)= 三个工作周
  • 五年以上,每年放假三个工作周

年假津贴

年假两周的,获发雇员固定收入的4%。

年假三周的,获发雇员固定收入的6%。

年假津贴于雇员放年假时支付

  • 任何未放的年假必须在雇员离职时在支付最后一笔工资时付清

一般假日

按加拿大劳动法,一般假日共有九(9)天:元旦、耶稣受难日、维多利亚日、国庆日、劳动节、感恩节、国殇纪念日、圣诞节及圣诞节翌日(节礼日)。

一般假日工资

受雇后首30天内的一般假日休假并无工资。

员工享有一般假日带薪休假的条件:

  • 须于假日前30个历日内上班满15天

雇员假日上班,除获得该天固定工资外,更额外获发当天基本工资的1.5倍。

如元旦、国庆日、国殇纪念日或圣诞节适逢非周六或周日,不需上班,雇员可于假日前或后一天带薪休假。

如其他一般假日适逢雇员的非工作日,该天的带薪假期将加至年假,又或延至劳资双方同意的日期补放。

 

病假

雇员一旦工作满3个连续月即受保障,以免因伤、病请假而被解雇。

保障适用于离开岗位不足17周的员工。

病假期间不获发工资。

 

工作关的病休假

如伤、病与工作相关,雇员有权按需要休假。

雇主须按雇员永久居住省份的劳工赔偿法例向雇员支付工资。
个别终止雇佣关系

如要终止雇用员工,雇主必须提前2周发出通知,否则员工有权获取最高2达周的代通知金。

以下情况雇主无需发出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 雇员上班不足3个连续月
  • 雇员提出辞职
  • 雇主以正当理由终止雇用员工
  • 员工被视为遭到遣散
    • 如遣散是因罢工或工作地点关闭而做成
    • 遣散期为3个月或以下
    • 遣散期为3个月至12个月以下,并有可能按集体合约复工
    • 遭遣散员工有权获取遣散金

员工服务不少于12个连续月的,有权获发遣散金

  • 遣散金计算方法是工作每满一年可获得2天正常工作时间赚得的正常工资,最低金额应相等于5天的工资
  • 因正当理由被解雇的,雇主无需支付遣散金

雇员如选择辞工,无需向雇主提前发出通知

  • 遣散金计算方法是工作每满一年可获2天正常工作时间赚得的正常工资,而最低金额应相等于5天的工资
  • 因正当理由被解雇的,雇主无需支付遣散金

产假、育儿假及调职

如工作可能对孕妇、其胎儿或其母乳喂养的小孩构成伤害,女员工可要求调整工作或调职。

产假

  • 女员工必须在产假开始前为雇主服务满6个连续月才会获准产假
  • 产假为期17周
  • 最早可在预产期11周前开始,最晚可在产后17周结束

育儿假

  • 新生儿父母或收养18岁以下孩子的养父母适用
  • 育儿假为期37周
  • 父母均可享有育儿假。如按加拿大劳动法父母同属一个管辖领域,则父母两方育儿假一共只有37周
  • 可随意从生产或收养日起的52周内选择休假日期

加拿大劳动法下的工作保障

  • 员工休假完毕,雇主必须:
    • 再次雇用,职位与休假前相同或类似
    • 再次雇佣,工资与休假前相同,除非公司重组导致全部职位同时加薪或减薪
  • 休假期间雇主无需支付工资
  • 休假前4周必须书面通知雇主,并须说明预算休假结束日期。

诉程序

雇员在知道或应知道引发其提出投诉的事件后,必须在90天内提出申诉。

17岁以下员工

如具备以下条件,雇主可雇用17岁以下的员工:

  • 省并无法例规定该年龄的员工需要上学
  • 涉及的工作不应危害他们健康及安全
  • 无需在矿场地下工作或从事爆炸品条例、核安全与管制法及加拿大船务规定法禁止年轻人参与的工作
  • 晚上11时至翌日早上6时,不需工作

如需协助对加拿大劳动法提出投诉,请参阅本申请表“资源”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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