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雇佣标准 (Alberta Employment Standards)

亚省雇佣标准法涵盖下列行业以外的所有员工:

  1. 银行
  2. 海运
  3. 渡轮及港口服务
  4. 空中运输包括机场、航空站及航空公司
  5. 铁路
  6. 涉及跨省或跨国的公路运输
  7. 运河
  8. 管道
  9. 隧道及桥梁(跨省)
  10. 电话、电报及有线系统
  11. 电台及电视广播
  12. 粮仓
  13. 饲料厂及籽厂
  14. 铀矿开采及加工
  15. 业务涉及保护渔业作为天然资源的企业
  16. 许多原住民的活动
  17. 大多数的联邦国有企业

以上行业的员工均受加拿大劳动法所保障,请参阅本申请表“加拿大劳动法”部分。

亚省雇佣标准法列出雇员及雇主适用的最低标准。

全部规则同时适用于兼职及全职雇员。

谨记在新工作开始时必须取得工作协议。

雇员必须掌握从公司获得的全部文件,并记录所有工作时间。

最低工资

  • 一般最低工资 – 每小时$13.60
  • 某些销售员 – 每周$542.00
  • 住家保姆 – 每月$2,582.00

每天最少工时

  • 大多数工作 – 每个上班日3小时
  • 校车司机 – 每个上班日2小时
  • 员工年龄12、13或14岁 – 每个上课日2小时
  • 某些非牟利康乐或体育计划的兼职员工 – 每个上班日2小时

支付工资

下列五种支付工资时间表供雇主选择

  • 每日一次
  • 每周一次 = 全年52次
  • 每2周1次 = 全年26次
  • 每半月一次 = 全年24次
  • 每月一次 = 全年12次

必须在工资周期最后一天的10个历日内支付。

雇主必须提供收入减扣明细表、支付存根或入帐单解释各项支付及被扣减的项目。

工作时间

  • 编制工作每天不可超过12小时
  • 值班结束至下一轮值班开始之间,必须相隔8小时

休息时间

首5小时连续工作后必须获得30 分钟休息时间

  • 休息时间可以带薪或无薪

上班及休假天数

  • 连续工作6天,休假1天
  • 连续工作14天,休假2天
  • 连续工作21天,休假3天
  • 连续工作24天,休假4天

超时工作

一天超出8小时或一周超出40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以其中较大数作为超时时数(只算带薪工时,无薪休息时间不算)

主管及经理不会获得超时津贴(加班费)。必须赋有聘用、解雇或安排其他雇员工作时间(包括委派职务)的权力才算是主管或经理职位。

某些行业有不同规则(即地球物理勘探业、油井服务业)。

超时津贴

可按2种方法支付

  • 工资的5倍,或
  • 加班工时以补假抵消并作固定工资计算

年假

上班约干时间后即享有年假

  • 一年后(第二年)= 二个工作周
  • 五年后(第六年)= 三个工作周
  • 五年以上,每年放年假三个工作周

某些行业有不同规则(即建筑业、除灌木业)。

年假津贴

  • 两周年假的,获发雇员固定收入的4%
  • 三周年假的,获发雇员固定收入的6%
  • 年假可以是带薪或无薪,雇员的第一笔工资将有所反映
    • 雇员上班,但工资单年假一项下面列有金额,则雇员年休年假时将不获发津贴,因在休假前津贴已在年中支付
    • 雇员上班,工资单年假一项下面并未列出金额,则雇员休年假时将获发津贴
      • 任何未放的年假必须在雇员离职时在支付最后一笔工资时付清
    • 某些行业有不同规则(即建筑业、除灌木业)

一般假日

按亚省雇佣标准法,一般假日共有九(9)天:元旦、亚省家庭日、耶稣受难日、维多利亚日、国庆日、劳动节、感恩节、国殇纪念日及圣诞节。

雇主另再指定的日期亦算为一般假日。

某些行业有不同规则(即建筑业、除灌木业)。

一般假日津贴

雇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般假日才可获发津贴:

  • 假日前12个月内在单位工作满30个值班时段
  • 雇员工作时间表经常更改的:
    • 以假日当天作为一个7天周期的开始,假日前的9个周期里,员工必须在其中5个周期的第一天上班 (即如假日是星期一,员工必须在此之前的9个星期一里工作五个星期一)

假日如为雇员一般上班日,而雇员当天休假,雇员将获发一天的固定收入。

如假日当天雇员被编制上班,雇员除获得当天固定工资外,还额外获发当天固定工资的1.5倍作为津贴,雇主亦可以只支付当天固定工资,同时给予雇员带薪补假一天。

如雇员年假适逢一般假日,雇主必须把雇员年假带薪延长一天。

某些行业有不同规则(即建筑业、除灌木业)。

终止雇佣关系

雇员选择不再为雇主工作

  • 一天至3个月 = 不需通知
  • 3个月或以上,2年以下 = 需1历周通知
  • 2年或以上 = 需2历周通知

雇主决定雇员已失去工作(只要并非由雇员过错引起,即并非因雇员犯错而被解雇)

  • 1 – 3个月 = 不需通知
  • 3个月或以上,2年以下 = 需1历周通知或付代通知金
  • 2年或以上,4年以下 = 需2历周通知或付代通知金
  • 4年或以上,6年以下 = 需4历周通知或付代通知金
  • 6年或以上,8年以下 = 需5历周通知或付代通知金
  • 8年或以上,10年以下 = 需6历周通知或付代通知金
  • 10年或以上 = 需8历周通知或付代通知金

某些行业有不同规则(即建筑业)。

支付最终一笔工资

如涉及通知期或代通知金,最后一笔工资应在最后上班日的3个历日内支付。

如无需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即雇员上班不足3个月因犯错而被解雇),最后一笔工资应在最后上班日的10个历日内支付。

如雇员并未给予雇主适当的通知期,雇主有权延迟支付最后一笔工资至通知期结束(即1或2周)另加10个历日。

产假及育儿假

雇佣标准法下的工作保障

员工休假完毕,雇主必须:

  • 再次雇用,职位与休假前相同或类似
  • 再次雇佣,工资与休假前相同或更高

休假期间雇主无需支付工资。

产假及育儿假开始前必须在单位已连续工作满52周。

产假

  • 产妇适用
  • 休假15周
  • 最早可在预产期12周前开始休假

育儿假

  • 新生儿父母或收养18岁以下孩子的养父母适用
  • 为期37周
  • 新生儿母亲可结合产假及育儿假休假合共52周

休假前6周必须书面通知雇主,如因医疗理由未能通知,需提交医生证明。

复职前4周必须书面通知雇主。

陪伴病危家属休假

雇佣标准法下的工作保障

员工休假完毕,雇主必须:

  • 再次雇用,职位与休假前相同或相似
  • 再次雇佣,工资与休假前相同或更高

对家属设有条件限制

家属病危并极可能于26周内死亡,雇员可休假8周陪伴。

休假期间不获发工资。

休假前需向雇主提交医生证明。

休假前必须在工作单位已连续工作满52周。

休假前2周必须书面通知雇主,如因医疗理由未能通知,需提交医生证明。

复职前2周必须书面通知雇主。

投诉程序

雇主不可因雇员提出雇佣标准投诉而将其解雇或处分

投诉必须于最后上班日的6个月内提出

  • 翻查雇员最后上班日前6个月的应得固定收入或加班费
  • 翻查雇员最后上班日前2年的应得年假津贴或一般假日津贴

在职时提出投诉

  • 翻查投诉日期之前6个月的应得固定收入或加班费
  • 翻查投诉日期之前2年的应得年假津贴或一般假日津贴
  • 雇主不可因雇员提出雇佣标准投诉而将其解雇或处分

雇用青少年

青少年年龄为12、13及14 岁。

对可从事的工作设有限制。

上课天只可工作2小时,非上课天只可工作8小时。

晚上9时至早上6时不可工作。

父母或监护人必须向雇主书面表示同意。

雇佣年轻人

年轻人年龄为15、16及17岁。

对可从事的工作设有限制。

晚上9时至12时可以工作,但必须最少一名成年人在场。

零晨12时至早上6时不可从事某些工作(即酒店内工作或零售店内售卖饮品、食物或汽油)。

零晨12时至早上6时可从事其他工作,但须最少一名成年人一直在场,同时父母或监护人必须向雇主书面表示同意。

如需提出雇佣标准投诉,请参阅本申请表“资源”部分。

卡加利及地区劳工议会(The Calgary & District Labour Council)并不保证本申请表内信息的准确性,用者不应予以依赖。用者应直接咨询政府有关部门,在确定法律的准确性后方可基于本表所指出和总结的法律规定而行动或以之作为依据。本申请表,包括但不限于互动部分及其内容,是以「现况」基础提供。卡加利及地区劳工议会明确表示不提供任何商业适售性、特定目的的适用性及非侵权性的担保。如因以下各项而做成、引起或出现任何相关损失、受伤、索赔、法律责任或损毁,卡加利及地区劳工议会明确表示不负责及不承担任何责任:(1)本申请表,其互动部分及内容出现的任何错误或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不准确及植误;(2)第三方沟通;(3)通过本申请表上的连结直接或间接登入及取得的任何第三方网站或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其中的错误或遗漏;(4)未能取得本申请表,其互动部分、内容或其中任何部分;(5)使用本申请表,其互动部分或内容;及(6)使用与本申请表,其互动部分或内容有关的设备,硬件或软件。